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全财务监督, 进一步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落实财务 收支管理责任,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 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 制规(试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和各级主管 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 管理体制。各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工作 的第一任人,履行审批职责, 对本单位、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 支出负全面责任。

三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统一管 理各项财务和会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审批的管理工作。

四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 的全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费收入 (含借款) 的审批,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 求,加强财务收支的管理

二章 经费收入审批管理

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 入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 并使用 符合规定的票据。

六条  新生入学和学期初的各项政策性收费项目、收费标 收费方式, 由财务处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和教务处、学生处、 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拟定, 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

第七条  科研、培训、出租资产等工作开展产生的收入, 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 并提前与财务处协商,确认票据类 、收费项目等内容。

对各类其他收入, 有关单位、部门应向财务处提供合同、协 议或确认清单,并确认票据类别、收费项目等内容

此类经费收入, 经业务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 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对各种临时收费,各单位、部门应事先提出书面申 并提供收费标准依据,或与财务处协商根据政策与事项性质 收费标准、票据种类等。此类经费收入经业务单位、部门行 要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执行。

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九条  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 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审批。

十条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按经费类型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审批权限根据经费类别分别设定, 以每次经济活动支额度 大小划分权限。各级审批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进行

第十  经费支出审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集体决策原则。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凡属重大 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 权责一致原则。坚持并落实“谁主管、谁审批、谁 ”的经济责任制。

() 归口管理原则。按财权与事权结合的原则,经费归口 部门负责人和工作归口的分管校领导对归口经费的使用负 责,实行归口管理与监督

()逐级审批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审批级 和审批权限,上级须在下级审批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五)预算控制原则。严格执行全口径预算, 严禁超预算 无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 为基准, 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如特殊情况需调 整预算或超预算执行,须在执行前报财务处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特定审批原则。对重大支出、保密或其他特殊事项支 出实行联合审批、指定人员审批等审批方式

(七)豁免审批原则。对有严格内控的特定经济事项, 免 大额审批手续。





(八) 绩效管理原则。经费使用除保证真实性、合法性、 理性外, 还需保证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与原定绩效目标相符,保证 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

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人

十二条  学校经费审批分为五个层级,包括二级单位、部 或项目组(团队)、各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校 、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五个层级。

第一级:二级单位、部门或项目组。校内各单位、部门的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审批人;实行项目制管理的项目负 是该项目经费审批人;科研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审批 人。如使用归口经费, 则需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步审

第二级: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是其 职责分工范围的经费支出和预算方案的经费审批人, 审核归口管 项经费中规定额度以上支出的经费审批人。

第三层级: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 协助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财 经工作 分管经费支出审批工作, 是规定额度以上经费支出审批 责人。

第四级: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对规定额度以上经费支 出审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级:党委会。党委会是学校经费支出审批进行最终集 体决策,对规定额度以上、特别重大或者特殊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经费支出事项, 由分管财务工 的校领导进行签字审批。

十三条  经费审批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部门的领导集体, 对本单位、部门的财务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经费收支进行审批 财务支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 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各单位、 部门经费审批人可以根据本单位、部门内部分工, 求其他分管副职或其他人员对其分管工作的财务支出先行签 审批意见,再依据其审批意见进行审批。

五章 经费支出类型与审批

十四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依据“三重一大”议事 决策制度行使审批权限, 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年度 费预算、融资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需按规定经校长办公 会或学校党委会批准。

不可预见费的资金使用方案审批由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校 按不可预见经费管理权限进行预算立项或调整审批,经费支出 批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批。

十五条  学校经费预算和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批。学校年度 预算的审批: 财务处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预算工作的 程序及原则, 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学 校党委会审定。

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 对预算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 由各预算责任单位、部门提交预 算调整申, 由财务处集中审核, 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按权 交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批。

六条  一般经费支出审批。一般经费支出由各单位、部 门行政主负责人进行审批。

一般经费具体包括:

()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日常办公费 、差旅费、评审费、劳务费(不含兼课教师课酬)、教学运行 学生活动经费等;

()单笔 3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及专项资金。各单位、 预算内项目经费及专项资金包括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 目的结资金、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

(三)其他一般经费

十七条  大额经费支出审批。大额经费支出由各级经费支 出审批人按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经费具体包括:

()单笔 10 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日常办公费 、差旅费、评审费、劳务费(不含兼课教师课酬)、教学运行 学生活动经费等;

()单笔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及专项资金。各单位、 预算内项目经费及专项资金包括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 目的结资金、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

(三)其他大额经费

十八条  大额资金支付按“经费预算控制, 支付申请提交, 分级授权审批, 财务统一支付”的程序进行管理。具体分级审批 限如下:

(一)单笔预算内的 10 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 由单位、 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

()单笔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及专项资金支出,按以 限审批:

1.单笔(单项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以下的 大额资金支出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业务 作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

2.单笔(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至 400 万元以下 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业 务工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笔(单项合同)金额在 4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以 大额资金支出须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提交学校校长 公会批准执行;

4.单笔(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 按照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执行。

大额金支付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大额资金付申请表》(见附件),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 式、收款单位、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内容, 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需要分期付款的设备采购、修缮或基建工程等经济业务, 须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不得随意改期申请付款。

第十九条   “三公”经费审批。“三”经费是指因公临时 出国(境) 经费、公务车购臵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含外宾接 )。

公务车运行费由公务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工作分 校领导审批; 其他三公”费用由业务工作单位、部门行政主要 负责人、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十条  豁免审批的经费支出。以下经济事项免于办理业 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或大额资金审批手续, 由相关职能部门负 及财务处负责人共同审批或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支出:

(一)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教职工工资, 以及与 相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教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障金、住房公 金、工会经费等;

()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和补

()按月汇总发放教职工各类奖酬金、学生奖助学金;

(四)应交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上缴款项

()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等各类专用基金;

()学校按月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

()银行债务和专项债券利息支付;

()因调整资金头寸需要而在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划拨资 金。

资金单笔超过 1000 万元,须由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和 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支出审批。依据科研项目合同及项目 预算, 科研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进行审批。

二十二条  借款及借票审批。学校办理因公借款、借票业 务时,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因公借款,由单位、部门 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因公借款,由单位、部 主要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 批;

(三)采购项目的预付款视为因公借款, 按一般经费、大 经费支出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学校原上不办理因私借款。如因特殊原因办理个人借款, 需提供包含还款方式、还款时限等内容的承诺书, 财务处主要 人和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根据学校集体决策意见进行审批。

借款单位或个人用款后应及时报账, 在借款未结清前一般不 再办理新的借款。借款不允许跨会计年度,特殊情况不能报账 年底接到财务处催款通知后, 借款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出报账时限, 经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财 务处备案。否则, 其借款将从借款人的工资中逐步扣回。

出票据要经过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 人、务处负责人批准,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票据作废填写“作 ”标志,并保证作废票据齐全。

二十三条  代管经费的审批。代管经费包括党费、团费和 服务收入等费用。代管经费由申请委托代管的单位、部门行 要负责人、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按代 经费专项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 的, 必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二十五条  贷款的审批。学校贷款管理严格依照国家、省 的相规定执行。学校财务处根据原有银行债务情况及资金供求 况, 定期制定贷款工作计划, 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 按用途及 进度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由校长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学校 利用事业经费偿还贷款本金应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按期偿还贷款 及提偿还贷款均需报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十六条  退款审批。学生退款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 主要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退款。经校长办公会或学 校党委会审定批准的批量退款, 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务工作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审批学生退款要严格执行国家 政策。退款人员退款时要填写领款单, 连同缴款收据、会签意见 或会议纪要(批量退款) 等作为退款凭据

单位退各类保证金(含设备和工程类质保金、其他保证 ),可不提供学校开具的质保金票据,但收款单位必须向学校 具收据。各类质保金退款报告由原开支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 责人审批

二十七条  原始凭证遗失报销审批。丢失税务发票或财政 票据的, 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 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并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 由所在 、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丢失车票、船票、 飞机票等交通票据的, 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 注明车次(或航 班号等)、旅程、金额,并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公务卡刷 存根、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凭证,由所在单位、部门行 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  其他审批事项:

()涉及校领导(不含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的经费支出 费所在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进 行审批; 同时涉及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和经费所在单位、部门行 政主要负责人的经费支出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业务经办人办理报销手 ,由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因长期外出学习或培训, 根据工需要,可授权委托单位、部门其他领导负责经费审批, 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同意后,将书面委托书(原件)报财 务处备案;

()如涉及使用归口管理专项资金,则由项目所在单位、 负责人审批后须提交至相应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

二十九条  若所办经济事项有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 决议的会议纪要, 办结的经济事项与会议纪要中所列经济事项一 致,且所报销金额不大于会议纪要中所批金额, 则报销的原始凭 证由事项所在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 和财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章 经费审批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经费支出审批人本 、配偶及直系亲属经手的经费支出业务应报上一级经费支出审 批人审批。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不得为相同人员, 且应回避 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当事人在履行各自的财务签字程序时, 写字迹一定要清晰可辨, 不能使用艺术字。

第三十一条  经费支出审批人在审批时应写明意见, 同时签 姓名、时间和开支渠道。若允许报销、借款或退款金额小于原 证实际金额时,审批人必须注明开支限额。

三十二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 校相关财务制度, 认真审查经济事项收支内容, 切实履行财务审 批责 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效益性负责。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 应承担相应责

三十三条  对大量票面样式、经济内容等相同的原始凭 证,按照原始凭证粘贴要求规范粘贴整齐的, 最终审批人只须签 允许报销的发票总额(大小写齐全)和张数, 视同已履行正常 签批程序,但经办人必须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三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应将经费审批人的签字样式以纸 质形式报财务处备案

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人和经费使用人有下列行为的 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以虚假业务、假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的;

()与相关规定支出范围与比例不符的;

()将单个项目拆分立项或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 等规避审批和财务监督的;

()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十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人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

()没有认真履行审批责任,导致资金损失的;

()支出的发生与项目业务没有任何相关性;

()超越职责权限审批的;

(四)其他违规失职行为的

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十八条  校内独立核算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 情况制订相应的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测设计院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经费支出管理办 法并报财务处备案。

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长江工程职业技术 学院财务审批暂行办法》(长院„2016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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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

(单笔(单项合同) 金额 400 万元以上)




位、部门名(签章)


日期:



项名称


经费类别



联系方式




资金







位、部门/项目经办人签字:

同及

同编号

订年度


同金额

付金额




信息

款金额 (元)

大写:

(¥

)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款单位开户行



费使用单位、部门审批意见


                 

口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签名:              

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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