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范学校差旅费管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鄂财行发〔2014〕11 号 )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解答〉的通知》 (鄂财办行〔2014〕189 号 ) 和《湖北省省 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正面清单》 (鄂财函〔2021〕199 号 ) 等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武汉市辖区以外的地区 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 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条 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 实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审批单》 (见附件 1,以 简称差旅审批单) ,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 点、预计天数等,并按以下原则审批后方可出差。

1.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差需按出差事由的工作性质报分管校 领导审,单位、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出差需报单位、部门负责人 审批;

2.副校级领导出差按出差事由的工作性质报校党委书记或 长审批;

3.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出差按出差事由的工作性质报党委 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备案

因工作需要个部门联合出差,由牵头部门统一填报差旅审 ,并按出差事由的工作性质按上述原则报批。

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 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条 学校差旅费标准按省财政厅公开发布的适用的差旅 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 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五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规定标 凭票报销。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 理;按规定可乘坐上限标准交通工具而未乘坐的,不给予差 补助。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通工具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列软席列车)

(不包括

旅游船)

他交通工具 (不包

出租小汽车)

正院级领导、教授(

正高职称)

( 软 座 软

) 、动车和

二等

济舱

票报销







铁一等座、全列软

席一等软




他人员

(Z37/38 Z77/78

除外)、动车和高铁 座、

列软席二等座

三等

济舱

票报销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 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 具。

七条 公务出差一般应以最短路线往返,如需绕道,须在 差旅批单中注明理由,并按出差审批原则报批后方可报销。

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自带交通工具。 因特殊情况确 需租车出差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凭票据 实报销,但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得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费用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 店、招待所,下同) 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条 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参照省财政厅发布的 的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适用的标

执行。





行标准见附件二。

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务级别 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安全、便捷的饭店住宿(不分房型)。

十二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用,但可凭差 旅审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 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原则上不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能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补助。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按照相应标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

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 无法得住宿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差旅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 报分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 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 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方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 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师生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等工作, 户、工篷、学生宿舍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 ,由师生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凭据,据实报销城市间 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 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 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 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 100 元。

省外差的, 出差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费 为每每天 120 元; 出差地为其他省份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 每天 100 元。 此标准按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的适用的伙食补助 费标准适时调整。

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 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标准按以下规定执 行:

1.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

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 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2.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 出差人员按 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 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 40%交纳。在 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 交纳相关费用。

3.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 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 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确实无法提 述凭证的,可用其他收款凭证代替。 此项凭证仅供个人保 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 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 日历) 天数计算,按 外每人每天 80 元、省内每人每天 50 元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标准随国家和省级政策的调整进行适时调整

差人员因特殊情况租车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 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 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 50%交纳。

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 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 ,不作为报销依据。

            第六章 其他费

二十一条 其他费用是指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民航发展基 燃油附加费及交通意外保险费、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退票费等其它必要开支。其他费用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凭票报

二十二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 可以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 不再重复购买

           第七章 其他

二十三条 教职工参加收费类培训,必须办理参加收费类 培训的事前审批, 由主要校领导审批。

参加会议、培训的教职工,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会议、培训 知等文件,

出差人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 地点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 差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往返各 1 天计发, 当天往返的按 1 天计发。

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费按照举办方承担费用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承担住宿费和伙食费用的,按差 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承担住宿费,但不承担伙食费用

的,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出差自然天数以培训费、会 费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表中的伙食费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3.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但承担伙食费用的, 凭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在培训费、会议费规定的综合定额标 准表的住宿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准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4.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也不承担伙食费用

的,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在培训费、会议费规定的综合定 标准表中的住宿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 培训费、会议费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表中的伙食费标准发放伙 补助费。

二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参加三个月及以上学习的,只报销 往返学校至目的地的交通费,不报销其他任何差旅费用

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按文件规定派往合作单位、基层单 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此期 的各项补助按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条 邀请专家开会或者参加调研,按规定报销受邀 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得同时发 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 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到单位乘坐规定等级交 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 通费按扣除回家的天数予以报销。

二十八条 城市间往返的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应保持连续 完整。因殊原因造成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者不完整的,按 下情况处理:

工作人员差,因各种原因遗失车船票,能取得因公出差与 到达时以及所乘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证明材料且单位、部门负 人及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可按标准报 ;

能证明出差,但无法确认所乘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的, 按硬席座位票价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长途汽车 按普通车型票价计算;

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报销

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在武汉市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工作

在武汉市开展会议、培训以外的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 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凭

报销。

             第八章 报销管

三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 单位 (部门) 承担,不得向其它单位 (部门) 转嫁。

三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票据实 报销;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 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的标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 发票等凭证

三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由预算经费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 批。

单位、部负责人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报销由分管财务工作的 领导审批。

三十四条 财务处应按规定严格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 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住宿费、 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九章 监督问责

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 控管理,对本单位、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 制负责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审核要严 格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完整合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一经 发现,严肃处理。

三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 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三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

的,经查实,追回多报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 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三十九条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实习实践、 会调研等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在业务归口部门未制定专项管 法之前,参照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四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暂时改变差旅费管理的事前审批、 事后报销等工作程序时,以学校统一发布的调整事项及执行周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长江工 程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长院〔2019〕43 号 ) 同时 止。





附件一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部门):


填单日期        

往单位及

城市


出差日



出差人

职务















出行方

○公共交通

租车         ○ 其他


核人审核:




                             间:





附件二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

                                             单位:元/人 ·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其他

部级

其他

1

全市

1100

650

500








2

6 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 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 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家庄市、张家口市、 岛市、廊坊市、承德 、保定市



800



450



350

家口市

7-9 月、 11-3 月

1200

675

525

皇岛市

7-8 月

1200

680

500

德市

7-9 月

1000

580

580

他地区

800

450

310









4

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

800

480

350






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 洲里市、 阿尔山

7-9 月


1200


690


480

连浩特市

7-9 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

9-10 月

1200

690

480


6

沈阳市

800

480

350






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月

960

590

420


















8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 、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林市、延

州、长白

管理区

7-9 月


960


540


420

他地区

750

400

300









9

尔滨市

800

450

350

尔滨市

7-9 月

960

540

420



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 春市、大

兴安岭 、黑河市、

木斯市



6-8 月



900



540



360

10

全市

1100

600

500







11

京市、苏州市、无锡市、 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州市

900

500

400






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全市

800

450

350






14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 实验区

900

480

380






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全市

900

500

400






17

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 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 泰安市、威海市、日照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 市、

照市


7-9 月


960


570


450

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月

960

590

450


20

郑州市

900

480

380






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 月上

1200

720

500

21

       

        汉市

        800

       

       












       

        他地区

        800

       

       







22

长沙市

800

450

350






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 东莞市、中山市、江


900


550


450






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 西

宁市

800

470

350






他地区

800

470

330

林市、北

1-2 月、 7-9 月

1040

610

430





26

市、三沙市、儋州市、 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 市、万宁市、东方市、 县、屯昌县、澄迈县、 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 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 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口市、文 市、

迈县

11-2 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 宁市、

水县、保 亭县


11-3 月


1040


650


450

亚市

1000

600

400

亚市

10-4 月

1200

720

480


27

9 个中心城区、北部新

800

480

370






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成都

900

470

370






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

750

430

310






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阳市

800

470

370






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 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

拉萨

800

500

350

拉萨

6-9 月

1200

750

530

他地区


500


400


300

他地区

6-9 月


800


500


350






32

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

680

320

260






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州市

800

470

350






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月

1200

750

530

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

600

350

250

北州、黄 南州

5-9 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

600

300

250

东市、海 南州

5-9 月

900

450

375

西州

600

300

200

西州

5-9 月

900

450

300


35

银川市

800

470

350






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河子市、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伊犁州、阿勒 区、博州、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巴州、和田



800



480



340






800

480

320






什地区

780

480

300






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

700

400

300








   



注:此标准按国家和省级政策适时调整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6 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