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5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也是长江大保护职业教育集团、北斗及应用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国际合作教育。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锚定“十年间、三步走、上台阶”和“三步奋进、重回高点、再办本科”战略目标,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开放办校、文化优校”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社会知名的特色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坚持党建引领,“强基固本”工程持续深化。坚持立德树人,“五特”思政工作形成品牌。打造高职特点、时代特征、水利特性、长江特质、学校特色的“五特”思政育人模式,坚持内涵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成势见效。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骨干,多专业大类协调发展,
坚持开放办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出新路。携手长江流域“政行企校社”相关单位,牵头组建全国首个以“长江大保护”命名的职业教育集团。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行业,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坚持“随企出海”,国际交流与合作谱写新篇。
二、机构设置情况
学校现有8个教学单位,分别为水利水电学院、计算机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测绘信息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
18个机关处室分别为党委办公室,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综合室,党委组织人事部、统战部、党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团委,工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院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审计处,质量管理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职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财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校友联络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3个直属单位直属单位分别为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湖北长工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28271万元,比上年增加528.02万元,增加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8259.72万元,比上年增加 2013.53万元,增加1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8.02万元, 比上年减少0.98万元,减少0.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8332万元, 比上年减少2047.5万元,减少19.73%;其他收入1331.26万元, 比上年增加 562.97万元,增加73.3%。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28271万元,比上年增加 528.02万元,增加1.9 %。其中:教育支出23663.87万元,比上年减少34.6万元,减少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8.6万元,比上年增加483.6万元,增加 21.83%。住房保障支出1410万元,比上年增加80万元,增加6%;债务付息支出498.53万元, 比上年减少0.98万元,减少0.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19187.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62.79万元,增加5.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增加。
(2)2025年项目支出9083.19万元,比上年减少534.77万元,减少5.56%,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用于安排项目支出的资金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759.01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 1185万元,增加206%,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编列了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前年度均使用专户管理资金编列。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 8.01万元、水费 30万元、电费100万元、差旅费50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140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劳务费100万元、物业管理费400万元、维修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0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521.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09.85万元,增加18.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954万元,主要用于教学专用设备的购置及学生公寓床铺的更换;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3097.4万元,主要用于长江新城校区维修改造;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70万元,主要用于校园物业管理等。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 4021.4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3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占有房屋面积194883.8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501.68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180382.17平方米。公务用车4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学校办理业务外出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主要内容是依据《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学校2025年工作重点,2025年预算安排1619万元,主要内容为学生公寓床铺更新和校园维修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创建省级“双高”院校建设工作。继续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引导和推动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生公寓条件改善和长江新城校区整体修缮,提升办学实力,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数量指标:修缮工程量≥15000平方米;修缮后年服务人数≥12000人。
质量指标:项目竣工质量合格率100%;项目竣工验收优质率≥35%。
时效指标:项目按期完成率≥95%;时效指标事件处置及时性:及时。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学校办学综合实力;毕业生就业率≧90%。
服务对象满意度:师生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校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我校截至2024年底,尚有债务余额近3.5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约2.29亿元(含中央财政贴息贷款)、政府专项债和一般债共1.3亿元。
2019年政府专项债券5000万元,利率为4.71%,每年支付利息235.5万元;2020年政府专项债券3000万元,利率为3.75%;每年支付利息112.5万元;2021年政府一般债券5000万元,利率为3.01%,每年支付利息150.5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9.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1.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12.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13.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14.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1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8.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0.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1.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2.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2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24.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25.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6.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
2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8.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29.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30、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3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2.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33.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34.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35.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36.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8.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0.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1.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42.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4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44.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45.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