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地执行校内预算,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执行校内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纪律。学院下发的预算指标,是各单位、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经费使用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突破。

      二、严格用款申报审批。预算内大额用款必须提前申报用款计划,经批准后方能用款。即凡用款额1万至5万的须提前1个月申报计划,5万以上须提前2个月申报计划。没有用款申报计划的,财务部门根据财务状况,酌情安排。

      三、严格执行报帐员制度。

      四、严格审批权限。预算内支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预算外支出,审批程序为:财务处长审批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院长核准,必要时应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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