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进一步做好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备案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各项目建设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4日印发实施,为规范做好招标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成立验收小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规划统筹部门参与履约验收。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二、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应当在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情况和合同约定,并制定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三、验收内容。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承诺及结果等情况,对照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逐项内容进行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事中、事后定期核实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工程类采购项目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送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期验收并出具分期验收意见。

五、验收备案与资料归档。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财务处提交《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备案表》(见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验收清单(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项目履约验收所有纸质验收资料档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



财务处

2024年6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