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ETC门禁系统收费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次数:

     为加强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合理控制校园车流量,强化治安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类别的界定
车辆类别
车辆所有人
一类
学校公务机动车辆 
二类
教职工本人或其名下的车辆(每户限2台,名下车辆包括: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的,以行驶证为准) 
三类
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垃圾清运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四类
校企合作教学单位及员工的车辆
五类
在学校租用场地经营人员的车辆
六类
外来车辆
二、收费方式
    学校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管理。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管理分为车辆事先登记自动识别和临时车辆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信息事先登记、按年度收费,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临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校时根据计时缴费后放行。
三、收费标准
    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停车费)。
车辆类别
收费标准
一类
免费
二类
免费
三类
免费
四类
免费
五类
参照物价局核准标准收费或办理年卡
六类
参照物价局核准标准收费
(一)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
等级
车型
收费标准(元)
白天
700-1900
夜间/
1900-700
1小时内(含1小时)
1小时后
二级
小型机动车
3
6
8
中型机动车
5
10
13
大型机动车
6.5
13
17
(二)年卡价格:在学校租用场地经营人员车辆2000元/年,校外车辆5000元/年。
(三)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接待单位(部门)根据核定用量到保卫处领取《公务车辆出入凭条》,车辆出校时凭《公务车辆出入凭条》放行。
(四)在校停留不到半小时的车辆不收费。
 四、车辆信息审核
对自愿办理车辆信息事先登记的,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由保卫处统一办理信息录入。
(一)学校公务机动车辆:由使用单位(部门)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使用单位(部门)签字盖章、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报保卫处备案。
(二)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校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人事处审核盖章后,报保卫处备案。
(三)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教职工本人工作证、户口本或证明其直系亲属与教职工合法关系的有效资料(原件备查),由所在单位(部门)核实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盖章。
(四)在学校租用场地经营人员、校企合作单位及人员的机动车辆:由单位或本人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经相应主管单位(部门)部门盖章后,报保卫处审核盖章。
(五)业务往来单位车辆,校接待单位(部门)按车辆数量到保卫处领取《公务车辆出入凭条》。
五、车辆年审
   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车主于每年12月进行年度审核登记,按类别和相应标准缴纳停车费,年度审核登记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审核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
新购置车辆可随时办理车辆信息审核和录入,按当年剩余月份数、对应相应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收费管理
   学校保卫处负责收费及进出车辆管理,费用每日上交财务处一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审计处审计监督。
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接受湖北省物价和税务管理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年收费的车辆,由财务处出具收费票据;实行临时收费的车辆,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停车收费票据。
七、停车管理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请自觉停放到指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占道停车,影响交通。
(二)严禁在道路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保卫处统一指挥。
(四)一旦发现违规停放车辆,保卫处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首次违规停车的,将在照相保存证据的同时,在车辆上粘贴“违规停车通知单”;
2.涉嫌2次违规停车的,除按上款规定执行外,同时通知车主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3.第三次违规停车,保卫处将取消车辆免费停车资格一个月,第四次违规停车取消车辆免费停车资格三个月,第五次违规停车取消车辆免费停车资格半年;
4.对外来车辆违规停车且不听劝阻的,将采取“先告诫,后锁车”的措施,违规停车达三次的将纳入“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
5.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交管、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车辆违停记录作为学校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其它
(一)对可办理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或按次缴纳停车费,由车主自愿选择。
(二)一张《公务车辆出入凭条》仅限当日当次有效。
(三)学校只提供停车位,不负责车辆安全。
(四)对在资格审查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缴相关费用。
(五)无号牌车辆,由门卫提供计时卡登记计费。
九、附则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的收费,经由学校批准,提前通知。
(二)本办法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收费执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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