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和完善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4.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院党委二十一条实施办法,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积极推动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不断完善适合学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根据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班子以及中层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3.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大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接待来信来访。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部门)提出要求。
  6.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学院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和联系单位制定与其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
      5.带头廉洁从政。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学院党委二十一条实施办法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中层正职要切实履行 “一岗双责”。年初,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全程动态监督本单位(部门)各项任务的落实;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活动,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向学院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健全系部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院党委二十一条实施办法,严格正风肃纪,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两治两提”活动,深入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大力整治“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重点监督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强化节日期间“四风”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5.加强源头防治。根据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工作。根据学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特别针对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通过查找评估风险、制定实施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提前预防、实时监控、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二、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学院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学院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院党委二十一条实施办法。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的“零突破”。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强化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正职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纪委对学院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加大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六)深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采取点题汇报、询问质询等方式,督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签订责任书
      学院党委和纪委将区分不同情况,结合实际,着眼防范不同单位(部门)、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每年要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报告工作制度
      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每年年底以前向省纪委和省委高校工委报告;学院纪委每年12月中旬向学院党委和省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各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每年12月上旬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对党委、纪委安排的专项工作,各级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实行廉情约谈,要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打招呼,教育和挽救干部;不定期约谈党员干部,掌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加强监督提醒。建立党员干部廉情信息预警系统,全面收集党员干部廉情信息。
      (四)实行评议测评制度
      每年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情况测评并选择部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也可视情随机进行抽查,督促党员干部全面履行职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考核对象进行整改并复查验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责任追究
      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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